滨州严查 电动自行车 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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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陈莉华
  晚报讯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切实保障广大骑乘人员生命安全,滨州公安交管部门已公开曝光多起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并将持续开展常态化严管严查整治行动。
  据悉,新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正式施行。该法规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新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这也意味着,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骑行正式进入常态化依法处罚阶段。
  滨州交警表示,处罚只是监管手段,守护群众出行平安才是最终目的。安全头盔是交通事故中的生命防线,能在突发危险时有效降低伤亡风险。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新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全程规范佩戴头盔,摒弃侥幸心理,做到安全从“头”开始,文明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