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不等于酒醒!
阳信谭某隔夜酒驾被罚1000元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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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王 璇
  晚报讯 近日,阳信县交管大队开展清晨例行检查,6时50分许,在340国道与阳城八路路口查获一名酒驾驾驶人。经检测,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据悉,谭某前一晚深夜饮酒,自认为休息一夜酒精已代谢干净,次日清晨驾车上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最终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交警部门明确,酒驾认定只看血液酒精检测数值,与饮酒间隔时间无关。只要酒精含量≥20mg/100ml,即便间隔一夜,也属于酒驾。酒精会降低操控能力、延缓反应速度、影响视力辨识,还易引发疲劳,极大增加事故风险。
  滨州交警提醒,酒驾没有“隔夜例外”。广大驾驶人需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法规,杜绝隔夜酒驾,做到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