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亮剑 滨州交警严查酒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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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陈莉华
  朋友小聚、夜宵闲谈、节日团圆,成为不少市民的夏夜常态。酒,常常是餐桌上的助兴点缀,但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深夜没人查、短途开一下没关系”。酒后握上方向盘,无论是“逞一时之快”,还是疏忽大意“隔夜酒作祟”,都触碰了酒驾、醉驾的“高压线”。滨州交警持续开展严查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曝光36mg/100ml
  7月26日22时55分左右,闫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黄山三路实验一小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平大队城区中队执勤人员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闫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43mg/100ml
  7月26日21时20分许,北海大队执勤民警对车牌号为冀JS****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某神态异常,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54mg/100ml
  7月26日21时16分许,惠民大队三中队在大年陈镇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无牌机动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饮酒驾驶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3000元。
  48mg/100ml
  7月25日21时19分,朱某某驾驶鲁M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滨城大队执勤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是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朱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
  47mg/100ml
  7月22日,无棣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205国道与棣州五路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辆行驶车辆存在重大违法嫌疑,随即示意驾驶人靠边接受检查。
  不料,该车驾驶人杜某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无视交警执勤指令,突然加速驾车强行驶离。执勤民警立即跟进追击,成功将车辆截停。经现场核查,杜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属于典型失驾人员,仍驾车上路行驶。
  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杜某吊销驾照期间驾车、酒后驾驶两项违法叠加,情节恶劣、隐患极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