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报废”了还开?真“驶”不得!
文章字数:662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王 璇
  近日,邹平市交管大队就查获三起驾驶报废车的典型案例,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1
  7月10日10时30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辅警在会仙一路月河一路路口段对一辆车牌号为鲁ME1***的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为报废车辆,且驾驶员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对刘某某开展了普法教育,明确告知报废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并对其无证、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联系报废公司将该车作报废处理。
  案例2
  7月13日9时30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在会仙三路月河二路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一辆号牌为鲁MK0***的轿车进入民警视线,经核查,该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强制报废标准。
  经询问,驾驶人王某对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名下竟有20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凸显了其日常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案例3
  7月15日19时34分左右,刘某无证驾驶鲁M90***号面包车行驶至308国道五里堠路口北时,被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长山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核查,该车辆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属于报废车。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联系报废公司将该车作报废处理。
  滨州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逾越法律的红线,认识到此类严重交通违法的危害,不要心存侥幸,莫要等到发生事故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