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明确新一轮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赔付标准
因抢险救灾身亡 每人赔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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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荆常忠
  晚报讯 新一轮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保障政策,政策的核心保障内容和具体赔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6月5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滨州市2026—2028年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一轮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严格遵循全省统一规范,聚焦群众最关切的灾害损失救助需求,构建六大核心保障,赔付标准更清晰、救助力度更精准。
  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保障。针对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人员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15万元。
  特定意外事故人员死亡保障。聚焦群众日常生活中高发的安全风险,将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5类特定意外事故纳入保障范围,此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
  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保障。针对自然灾害导致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限额5万元(一次自然灾害过程中,同一户主名下多处房屋发生损毁的,按照1处房屋标准进行赔付)。无人居住的房屋、车库、车棚、附属建筑物以及用于生产、商业性质的房屋和违章建筑不在保障范围。
  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针对政府组织开展的临灾避险转移、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对其转移安置期间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医疗防疫、车辆交通等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保障,每人每天救助赔付限额100元。其中,临灾避险转移救助赔付时限,单次自然灾害不超过2天;灾后转移安置救助赔付时限,单次自然灾害不超过7天。
  旱灾饮水困难救助保障。因干旱导致群众日常饮水获取困难、需要政府实施救助的救助赔付。救助赔付限额每人每月120元,单次干旱灾害救助赔付期限不超过3个月。
  抢险救灾人员伤亡保障。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抢险救灾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0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40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