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在抵押期内 房子却网签给他人
文章字数:1,437
□晚报记者 陈利军
近日,市民常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2020年借给滨州国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帆地产)50万元,国帆地产用其所有的位于惠民县魏集镇的永安雅园小区临街2幢109、110商铺作为抵押,并在惠民县不动产中心进行了登记。惠民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出具了证书,截至2024年10月份该房产仍处于法定抵押有效期内,但其中的109商铺,却被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惠民住建局)在抵押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网签至他人名下。按照工作规范,在部门信息未联网共享的前提下,网签办理部门应主动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如今,债权人依法要求撤销违规网签、保全自身合法抵押权,却遭到职能部门“踢皮球”。
>>>抵押有效:白纸黑字的法律保障
据常女士介绍,2020年11月国帆地产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常女士借款50万元。为保障债权安全,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依法办理完整抵押登记手续。
本次抵押物为惠民县魏集镇永安雅园小区2幢109、110两间临街商铺。合同约定,借款周期每12个月续签延期一次。截至发稿前,惠民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官方查询信息显示,两处商铺抵押状态持续有效,抵押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1日。但惠民县住建局却于2022年11月11日,擅自为109号商铺办理了第三方网签手续。
“我持有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还有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登记证明,这套商铺在法律上是我的债权保障。”常女士满心困惑,“明明办理了合法抵押,房子怎么会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签给其他人?”
>>>离奇网签:职能部门自曝“信息不互通”
2024年10月12日,借款合同到期后,国帆地产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常女士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抵押物时,才意外发现抵押房产早已“另属他人”。惠民县不动产中心告知常女士,109号商铺已被住建部门办理网签,并预设撤销抵押权。这一说法让常女士难以理解:房产明明处在合法抵押有效期内,为何能违规办理网签?
4月21日,记者陪同常女士前往惠民县住建局核实情况。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确认,109号商铺确实已网签至第三方名下。
面对常女士的合理质问,工作人员解释:“当时开发商刻意隐瞒房产抵押事实,且住建部门网签系统与不动产中心抵押登记系统数据不互通、资源不共享。如果办理时知晓房产已抵押,我们绝不会办理网签。”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房产已完成第三方网签,牵扯第三方购房者权益,现阶段无法直接撤销网签,让常女士留下联系方式,待上报领导研究后再予以答复。
>>>责任拆解:开发商蓄意隐瞒事实
对于部门“信息不互通”的敷衍解释,常女士完全无法接受。她认为,职能部门之间机制缺失、联动不畅、行政履职存在漏洞,绝不能成为侵害普通市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借口。
随后,记者与常女士一行前往惠民县不动产主管部门沟通。相关负责人认可常女士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承诺将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推动抵押信息同步共享至网签办理端口。该负责人坦言:“单论网签行为本身应属无效,看似房屋完成交易,实则是开发商蓄意隐瞒事实,欺骗了不动产中心、住建局与债权人常女士,事件的根本源头在于开发商违规失信。”
>>>专班介入:多部门联动统筹处置
记者从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因国帆地产还存在多起同类债务纠纷,遗留问题繁多,当地已牵头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由住建、不动产登记、公安、魏集镇政府等多部门联合组成,集中统筹处置国帆地产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截至发稿,惠民县联合工作专班尚未针对常女士诉求,出具109号商铺违规网签撤销方案,也未就债权兑付、抵押权保障等问题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与解决时限。
近日,市民常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2020年借给滨州国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帆地产)50万元,国帆地产用其所有的位于惠民县魏集镇的永安雅园小区临街2幢109、110商铺作为抵押,并在惠民县不动产中心进行了登记。惠民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出具了证书,截至2024年10月份该房产仍处于法定抵押有效期内,但其中的109商铺,却被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惠民住建局)在抵押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网签至他人名下。按照工作规范,在部门信息未联网共享的前提下,网签办理部门应主动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如今,债权人依法要求撤销违规网签、保全自身合法抵押权,却遭到职能部门“踢皮球”。
>>>抵押有效:白纸黑字的法律保障
据常女士介绍,2020年11月国帆地产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常女士借款50万元。为保障债权安全,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依法办理完整抵押登记手续。
本次抵押物为惠民县魏集镇永安雅园小区2幢109、110两间临街商铺。合同约定,借款周期每12个月续签延期一次。截至发稿前,惠民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官方查询信息显示,两处商铺抵押状态持续有效,抵押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1日。但惠民县住建局却于2022年11月11日,擅自为109号商铺办理了第三方网签手续。
“我持有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还有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登记证明,这套商铺在法律上是我的债权保障。”常女士满心困惑,“明明办理了合法抵押,房子怎么会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签给其他人?”
>>>离奇网签:职能部门自曝“信息不互通”
2024年10月12日,借款合同到期后,国帆地产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常女士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抵押物时,才意外发现抵押房产早已“另属他人”。惠民县不动产中心告知常女士,109号商铺已被住建部门办理网签,并预设撤销抵押权。这一说法让常女士难以理解:房产明明处在合法抵押有效期内,为何能违规办理网签?
4月21日,记者陪同常女士前往惠民县住建局核实情况。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确认,109号商铺确实已网签至第三方名下。
面对常女士的合理质问,工作人员解释:“当时开发商刻意隐瞒房产抵押事实,且住建部门网签系统与不动产中心抵押登记系统数据不互通、资源不共享。如果办理时知晓房产已抵押,我们绝不会办理网签。”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房产已完成第三方网签,牵扯第三方购房者权益,现阶段无法直接撤销网签,让常女士留下联系方式,待上报领导研究后再予以答复。
>>>责任拆解:开发商蓄意隐瞒事实
对于部门“信息不互通”的敷衍解释,常女士完全无法接受。她认为,职能部门之间机制缺失、联动不畅、行政履职存在漏洞,绝不能成为侵害普通市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借口。
随后,记者与常女士一行前往惠民县不动产主管部门沟通。相关负责人认可常女士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承诺将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推动抵押信息同步共享至网签办理端口。该负责人坦言:“单论网签行为本身应属无效,看似房屋完成交易,实则是开发商蓄意隐瞒事实,欺骗了不动产中心、住建局与债权人常女士,事件的根本源头在于开发商违规失信。”
>>>专班介入:多部门联动统筹处置
记者从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因国帆地产还存在多起同类债务纠纷,遗留问题繁多,当地已牵头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由住建、不动产登记、公安、魏集镇政府等多部门联合组成,集中统筹处置国帆地产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截至发稿,惠民县联合工作专班尚未针对常女士诉求,出具109号商铺违规网签撤销方案,也未就债权兑付、抵押权保障等问题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与解决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