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酒驾 驾驶证面临“回炉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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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王 燕
  晚报讯 11月19日21时45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在夜查行动中,发现鲁M1***G号轿车驾驶员张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张某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因张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所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警部门依法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