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佩戴头盔 文明从“头”做起
9月1日起滨城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守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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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城区交警大队决定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区深度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守护行动。
  【行动目标】
  滨城区交警大队依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总目标,提升安全文明意识,有力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强化交通事故源头预防。
  【组织领导】
  为确保“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守护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滨城区交警大队成立“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守护行动领导小组,大队长张建滨担任组长,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工作职责】
  滨城区交警大队及时调整勤务模式,组织警力采取路面巡查与定点管控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午间、夜间重点时段及重点区域管理,全面查处驾乘摩托车、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整改一起。
  【广泛宣传】
  滨城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向过往车辆驾驶人及群众宣传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和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安全头盔就是生命头盔”“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的安全意识,并提醒大家在日常出行中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滨城区交警大队民警深入辖区外卖企业,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通过现场指导如何正确佩戴头盔、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增强骑行人和客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安全知识小科普
  安全头盔“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护措施。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正确佩戴头盔。安全带“一带”是指安全带。安全带是生命带,主要起固定作用,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驾乘人员身体少受伤害。驾乘小客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都要自觉系好安全带。
  ●为什么要践行“一盔一带”?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伤亡交通事故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滨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