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全面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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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张子强 通讯员 张美芳
  近年来,我市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2021—2023年滨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2023年争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5025万元,已经全部落实,新补贴各类农机具18598台(套),受益农户11951户。2024年截至目前争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57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200万元,省财政资金2550万元。资金已分配至各县(市、区),全市购机补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根据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购机者”。
  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产品的支持力度。
  为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我市建立健全了县(市、区)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不断优化服务,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监管,严肃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山东省《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在所有县(市)区均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2022年至今全市报废老旧农业机械94台,受益户数54户,报废机具补贴额143.4万元。随着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开展力度的逐步加大,全市农业机械加快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有效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自2004年至今,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已持续实施20年,全市农机装备水平持续提升,农机化发展短板逐步补齐,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装备支撑。目前,全市农机总动力569.98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3.52%,全市现有农业机械59万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7万台(套),谷物联合收割机1.28万台,玉米联合收获机1.2万台,谷物(粮食)干燥机161台,植保无人机655台。滨州市先后荣获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全省“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市、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等称号,2023年成功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