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最美法官——孙艳:
刑事裁判要给公众正确的指引
文章字数:2,106

  晚报记者 杨 屾 通讯员 尹晓宁 董文茹
  孙艳,邹平市法院刑庭庭长、一级法官。
  从事刑事审判十三年,依法妥善审理了多起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其审理的典型案例入选2020年山东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推动法治进程五年典型案例。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在全市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两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能无故加码!”
  从事刑事审判多年,孙艳对每一起犯罪、每一项指控、每一个证据都小心谨慎,“我理解的公平公正,就是罚当其罪,在刑事案件中,更需要审慎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定罪量刑,我们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能给坏人无故加码!”
  某局局长段某职务犯罪案件,涉及三个罪名,指控犯罪事实176笔,被告人情绪激动,辩护人坚持做无罪辩护,被告人家属持续上访……这是个棘手的案子。
  孙艳认真审查每一起指控,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确保众多指控事实准确无误。同时不断与辩护人沟通,听取理性、客观的法律意见,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选择上诉,但在签收判决书后,情绪趋于平缓,表示法官对每一起事实都审的很仔细,没有遗漏他的任何一项请求。
  “申请法庭排除非法证据,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以及最后提出上诉,都是他的权利,我要做的就是认真再认真、仔细再仔细、慎重再慎重,确保他的权利和诉求,不因为我的失误而被湮没!”
  刑事裁判,要给公众正确的指引
  高空抛物,长久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个鸡蛋、一枚铁钉、一个空酒瓶,这些生活中常见的小物件如果从高空抛下,就会变成伤人致命的利器。
  2020年,孙艳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王某酒后多次从18层的家中将电视机、木桌等物品扔到楼下的道路上,接二连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也让同小区的居民心惊胆战。
  “平常都要出去工作,一大家人不得生活嘛,管不上他,再说了,也管不了,他喝多了谁也管不了……”王某的家人说。
  “可不是一次两次了,他经常喝多了从自己家窗户往楼下扔东西,太危险了,家里有小孩子的都不敢在楼下玩……”邻居纷纷表示。
  综合评定后,孙艳认为王某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法益,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不宜适用缓刑。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孙艳审理的这一案件先后入选2020年山东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推动法治进程五年典型案例。
  对弱势群体保持感同身受的能力
  孙艳日常中要面对的,除了需要惩戒的被告人,还有在身体或者精神上遭受伤害的被害人。“要用专业的法律素养惩戒犯罪,也要有感同身受的能力,最大程度的化解矛盾,抚慰弱势群体”。
  李某虚构自己的身份地位,通过洗脑式谈恋爱,诈骗四名年轻女性近二十万元的财物,一名刚刚大学毕业的被害人身心遭受巨大创伤,一度陷入抑郁。
  案件审理之初,李某拒不认罪,口称“谈恋爱有支出,很正常!”辩护人以侦查笔录载明的“被告人拒绝签字”为由,否认李某在侦查阶段有罪供述的真实性。
  闻听李某百般狡辩,拒不认罪,被害人情绪激动,“他一开始就没安好心,那根本就不是谈恋爱的开销……他就是个骗子,怎么还能不认罪!”孙艳耐心安抚被害人情绪,“法律不会听信一面之词,只要证据确凿,零口供也能定罪!”
  为了实现最好的效果,孙艳在认真梳理证据能够认定犯罪事实后,通过辩护人与被告人进行沟通,劝说被告人退赔损失以获取相对较轻的刑罚。最终李某退赔了所有被害人全部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在量刑上得到了从轻处罚。
  “事情发生以后,我一直觉得很窝囊,也很丢脸,不敢跟家人说,也不信任法院,我一度以为这种抑郁的情绪再也走不出来了。但是这几个月时间,你们不厌其烦的听我诉说,给足了我尊重和耐心,今天我收到了所有的赔偿款,也能够坦然去面对这件事情了。很感谢你们,谢谢!”被害人说。
  公心办案,做群众信得过的法官
  “法律是讲究公平公正的,我们法官办案更要讲究持中秉正。只要我们公心办案,老百姓就信得过!”从事刑事审判多年,孙艳有自己坚持的底线。
  在审理张某等四被告贪污案件时,四被告人系同村村委会成员。有意给法院施加压力的村民放出风声,称孙艳跟某被告人是同学关系,在审判时或有偏向。
  当着众多旁听的村民,孙艳跟大家伙说,“我不是本地人,跟被告人也没有亲属或者朋友关系,大家都是本乡本土的乡亲,尽可以去打听。案件我们会公平公正的审理,也请大家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数月审理过后,邹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各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判决后,前期情绪很是激动的一位村民找到孙艳,“孙法官你口音一听就不是咱邹平人,说你们是同学,咱都不该信的。这回判决出了,大家伙儿就更服气了。一片公心办案子,前期是我们做的不对!”
  “这是我选择的职业,更是我热爱的事业!”从事审判多年,孙艳不曾有一天忘记自己的初心。孙艳相信,只要一颗公心办案、一片赤诚为民,就能赢得老百姓的好口碑,就能立好人民法官的好形象,就能让更多的老百姓信得过法律、信得过法院、信得过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