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驾+闯卡”
文章字数:641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陈莉华
晚报讯 酒后驾车遇交警夜查,驾驶人不配合检查,反而闯卡逆行逃窜,自以为能躲过查处,最终还是被民警抓获,一并受到酒驾和阻碍执行职务两项处罚。
10月20日晚,博兴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胜利三路博城五路路口北60米主干道设卡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22时许,一辆鲁C牌照白色轿车行驶至卡点北侧附近,驾驶人发现前方查酒驾,立刻掉头躲避。执勤民辅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通报车辆信息,喊话责令其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人置警告于不顾,右转驶入西侧人行道逆行向北逃跑,随后又从道路开口冲回主干道继续逃离。民辅警沿路追踪,在博兴县家具厂南门找到涉事车辆,车门敞开,驾驶人已离开,现场仅有一名女子。民警迅速在周边搜寻,最终在附近烧烤店内找到驾驶人刘某某,其身上酒气明显,涉嫌酒后驾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某的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交管部门依法对其酒驾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并罚款1000元。刘某某强行冲卡、逃避检查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博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6日。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行冲闯公安机关检查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予以拘留、罚款,阻碍民警执法依法从重处罚。
交警提醒,查处酒驾是守护道路公共安全的执法行动,配合检查是公民法定义务。酒后驾车本就违法,冲卡、逃逸等抗拒执法行为会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驾驶人要以引为戒,摒弃侥幸心理,遇到交警执法主动配合,切莫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