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捡拾的“现金花”残钞归属引热议 民法先占规则有明确红线
文章字数:2,073
晚报记者 时晨
近日,山东潍坊市民郑女士在小区垃圾桶内捡拾到72张五元纸币,这批纸币曾被胶带粘贴、杆件固定,是制作网红“现金花束”的剩余材料。意外捡钱的经历,让郑女士心生疑惑:这批捡拾而来的现金,自己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该事件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全网热议,不仅聚焦人民币“二次制作”的使用方式,更戳中了大众对捡拾钱款先占原则的认知盲区。
制作售卖现金花束涉嫌双重违法
本次事件中,除捡拾钱款的归属争议之外,制作、赠送现金花束的行为本身,已涉嫌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法规,属于大众高频触犯的隐形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人民币的义务,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妨碍人民币正常流通。将流通中的人民币折叠、粘贴、捆扎制作花束,会造成纸币折损、胶黏污染、票面破损,属于典型的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依据条例,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若商家、个人将人民币花束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牟利,还触犯《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条款。违反该条款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违者同样按照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网红现金花束遭弃引法律争议
市民张女士是一名花店经营者,她向记者表示,之前有顾客咨询能不能定制人民币花束,她直接回绝了。“顾客觉得钞票是他自己的,想怎么折就怎么折,但我觉得这么做不妥。”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工作人员给出处置建议,指引潍坊市民郑女士前往银行特殊残损币兑换网点,先对纸币真伪、完好程度进行专业鉴定,污损、破损的合规人民币可依法兑换。同时,建议当事人通过报警方式,依法依规处置捡拾钱款,规避民事及法律风险。
有网友透露,某些保险行业会用小额现金制作花束作为节日赠礼礼品,会用到色料喷漆或者多重装饰物,郑女士捡到的大概率是收件人误将其当作普通生活垃圾丢弃,并非明知是钱款而主动舍弃。正是这一“误丢弃”的可能性,是否触发“先占原则”,成为本次法律判定的核心关键。
市民刘先生平时经常刷短视频,对现金花束并不陌生。“刷到过不少婚礼、祝寿仪式用现金做花束的视频。我一直以为,东西丢进垃圾桶,就是不要了,捡到就归自己。看了这个新闻才知道,原来还要区分是故意扔掉还是不小心丢的。”刘先生坦言,在此之前从未听过“先占原则”,普通人很难分清其中的法律差别。
抛弃物适用先占,遗失物必须依规返还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及审判思路,捡拾财物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情形,处置方式不同。
第一种情形为合法抛弃物,适用先占规则。若财物所有权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知晓物品价值与存在,主动自愿将财物丢弃、放弃全部所有权,该财物即转变为无主动产。此时最先合法占有的行为人,可依据司法认可的先占规则,依法取得财物所有权,可自行支配使用,无需上交报备。
第二种情形为无意遗失物,禁止适用先占。若财物是权利人疏忽、误判、不知情情况下不慎丢失、误丢弃,无论物品出现在路面、垃圾桶等任何场所,均属于遗失物,永远不适用先占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需妥善保管财物,并及时通知失主认领,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业内律师表示,普通民众极易混淆“抛弃物”与“遗失物”,单纯以丢弃地点判定归属,是最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司法实践中,多起判例明确,误丢入垃圾桶的钱包、现金、贵重物品,均认定为遗失物,捡拾人拒不返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退休教师刘女士接受采访时谈道:“我一直认为拾金不昧是道德要求,没想到法律上还有这么细致的划分。如果人家是不小心扔掉的钱,捡到就必须上交,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换作是我捡到,也应第一时间报警,省得后续惹出纠纷。”刚参加工作的小李则有他的想法:“如果是主人明明白白不要的东西,扔在垃圾桶,那么捡走好像说得通。难就难在普通人很难判断对方到底是主动丢弃,还是误扔。遇到现金这类贵重财物,稳妥起见还是交给警方。”
恪守法律边界,理性处置捡拾财物
此次垃圾桶捡拾现金事件,看似是偶然的生活小事,实则精准折射出民众物权认知的普遍漏洞。先占规则有法定边界、无滥用空间,绝非“捡到就是赚到”。
对普通民众而言,无需刻意辨析复杂法理,但需牢记核心准则:凡是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具备较高价值的财物,无论在任何场所捡拾,均优先推定为遗失物。最稳妥的处置方式,是及时报警、上交属地派出所,由官方核查财物来源、甄别物品性质。
同时,公众需摒弃“现金私用随心装饰”的错误观念。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不仅具有经济职能,更承载着公共金融秩序与国家信用,个人对所持人民币的处置权利,不得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不得实施毁损、改造、售卖等妨碍货币流通的行为。爱护、规范使用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