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逃逸撒谎 终担全责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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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赵峰
晚报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停车救人、报警配合调查是每位驾驶人的法定义务。然而,仍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事发后选择逃逸、编造谎言试图规避处罚,殊不知这种行为只会让自己错上加错,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近日,《滨州警事儿》第83期曝光了这样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记者从滨州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6月22日清晨5时32分,滨城区黄河六路渤海十路以东100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贺某华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89岁的三轮车驾乘老人骨折受伤,随后老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辖区交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眼前的情况让办案民警心生疑惑:肇事小轿车完整留在事故现场,但驾驶员贺某华早已不见踪影,现场仅有其女婿留守协助处理事故。期间,民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贺某华,均未得到任何回应。
为查清案件事实、锁定当事人,民警依托车辆号牌确定了贺某华的身份信息,同时调取沿线监控视频、开展实地走访排查。经过细致核查,警方最终确认,贺某华在事故发生后,搭乘一辆白色轿车擅自离开了事故现场。
为尽快抓获涉案人员、推进案件办理,办案民警兵分三路同步开展工作:安排专人前往医院探望受伤老人,同步搜集案件相关线索;精准追踪贺某华的行动轨迹;对其家属开展普法教育和思想劝导,督促当事人主动归案。在警方的多方努力下,贺某华最终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令人费解的是,贺某华到案后并未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反而百般抵赖、编造多重借口妄图逃避责任。他辩称自己事发后已拨打报警、急救电话,且留下家属在现场处理事故,擅自离场是为了回老家给需要转院的父亲筹措医疗费用。
面对当事人的虚假说辞,办案民警没有轻信,通过逐帧复盘监控视频、深入实地摸排取证,完整还原了事发全过程,彻底戳破了贺某华的谎言。经查,贺某华所谓“返乡筹钱”纯属虚构,其离开现场后并未返乡,而是乘车在事故现场周边徘徊,暗中打探事故处置情况,随后刻意隐匿行踪,主观上存在明显的逃避事故责任意图。
在警方完整、确凿的证据链面前,贺某华终于承认了自己因事发后心生恐惧,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据交警介绍,这起事故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贺某华仅需承担相应的常规事故责任,但其一错再错的逃逸行为,直接导致法律责任层级大幅加重。目前,贺某华需承担事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借此案件提醒广大驾驶人,交通事故逃逸从来不是“脱身之计”,而是加重违法后果的“歧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