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之下文明养宠
市民:牵好绳是底线,素质是关键
文章字数:1,294


  晚报记者 周宗波 朱鲁滨
  当今,越来越多的人喜爱饲养宠物,但宠物扰民、犬只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规范养宠行为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生效,其中新增的“遛狗必须牵绳”条款,为养宠行为划定了明确“红线”。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市民对这一政策的看法。走访发现,大部分饲养宠物犬的市民已养成牵绳遛狗的习惯,也有少数养犬人未遵守牵绳规定。市民对这一法治进步普遍持欢迎态度,认为该条例的出台,能更高效地纠正不规范养宠行为,同时加大了违法成本,倒逼养宠人守规。
  在随机采访中,市民们也分享了对新规的认识。市民张女士表示,虽然自己从未养过狗,但深知许多人喜爱小动物,“喜欢归喜欢,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必须紧紧牵住手里的绳子”。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牵绳遛狗肯定更文明,不过宠物粪便处理确实是管理难点,尤其是小区里、楼道中偶尔会出现未清理的粪便,这需要全民素质共同提升。”宠物医院张经理则强调:“遛狗牵绳不仅是对他人负责,避免惊吓、咬伤他人,更是对自己的宠物负责。”
  尽管绝大多数市民支持新规,但对于饲养宠物违规行为的处置,也表达了不同观点。有市民表示,遇到违规养宠行为时,主动劝解的情况较少,“确实影响个人生活,比如出门遇上未牵绳的犬只,大家基本不会主动干预”。孙先生认为,处罚应考量事件的恶性程度,“是主观故意、无意为之还是突发事件,需要明确的判定依据。严格来说,新规的出台是好事,这类行为虽主要靠自觉,但如今纳入法治框架、明确罚款标准后,随着相关案例的积累,恶犬伤人等现象应该会随之减少”。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人们对宠物的喜爱日益增长,但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恶性事件,仍需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市民对新规具体条款仍了解不足。有人仅“大概知道有这么个规定”,却不清楚处罚标准、举证流程等细节。这也提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法规真正“入脑入心”。在此,记者为大家梳理了旧版与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饲养宠物的相关内容:
  旧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对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第八十九条明确: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调查显示,多数市民支持新规,认为其有助于提升公共安全和城市文明水平,但新规落地仍面临执行难题和市民意识提升的挑战。遛狗牵绳,看似微小的举动,实则折射城市文明的高度。2026年养宠新规的成效,取决于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在此呼吁养宠市民自觉守法、规范养宠,也希望全体市民积极监督,共建共享安全、和谐、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