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名 “山东”不能随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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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山东”或“山东省”(以下统称“山东”)字样的行为,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使用“山东”字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企业名称使用“山东”作为行政区划的;二是企业分支机构在其隶属企业名称后、分支机构组织形式前使用“山东”字样的。“山东”字样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山东省辖区内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划连用,但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与“山东”直接连用,有其他含义且用作字号(或者字号一部分)的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据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