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快递员卖30万条客户信息 博兴检方出手:公益诉讼正式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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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宋静涵 通讯员 林一诺
  晚报讯“客户信息是我们的保护对象,绝不是用来赚钱的工具!”在某快递公司的晨会上,经理陈某又一次敲响警钟。会场内,“你若无义,法律无情;泄露信息,必被追责;贩卖面单,法理难容”的红色横幅格外醒目——这条横幅正是快递员卜某亲手悬挂的。然而,正是这个每天面对警示语的年轻人,却成了贩卖3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者。
  2022年5月,卜某在社交媒体上注意到李某发布的“干快递的可以联系他”的信息。二人接触后,李某直接询问卜某能否通过手机号查询快递收货地址,并承诺每条信息支付2.3元报酬。经过多次尝试,三个月后,二人开始大规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逃避监管,他们选择在具有自动清除聊天记录功能的境外通讯软件上联络:李某提供手机号码,卜某则利用快递员身份,在工作系统中输入这些号码,将查询到的订单号、发货日期、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等详细信息一一发送给李某。
  在长达数月的交易中,卜某先后向李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30万余条,非法获利90余万元;李某通过加价转卖这些信息,非法获利20余万元。这条隐藏在快递行业内部的黑色信息链,将无数消费者的隐私置于极大风险之中。
  2024年初,案件移送到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该案不仅涉嫌刑事犯罪,更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每条包含姓名、住址等信息的数据,都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精准诈骗——从冒充客服退款到虚构中奖陷阱,危害链条会持续延伸。必须通过公益诉讼,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全方位保护。”经过深入调查,博兴县检察院确认:卜某的违法行为导致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大规模泄露,可能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3月,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并于同年5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请求中,检察机关要求二被告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卜某支付90余万元、李某支付20余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知道自己的收货地址等信息被明码标价售卖,这让我非常不安。”一位受害者事后表示,“检察院不仅追究了他们的刑事责任,还通过公益诉讼让他们承担巨额赔偿并公开道歉,这让我们感受到,法律正在有力地为每个人的隐私权撑腰。作为消费者,我们也会更注重保护个人信息,更勇敢地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