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一批新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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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对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运营者依法从重处罚……一起来看11月起施行的这些新规。
  实行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瞒报网络安全事件从重处罚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1日起施行。对迟报、漏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运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对有效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运营者,可视情节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免税店政策“升级”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自1日起完善免税店政策。通知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将更多便于携带的消费品纳入经营范围;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等。
  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要求,即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确保备案内容与实际经营行为完全一致。
   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1日起施行。规定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等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