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存侥幸 二次酒驾被查
文章字数:370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李域
晚报讯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通常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都会痛定思痛。然而,有些人却心存侥幸,再次触碰了法律底线。
10月8日20时 30分左右,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韩店中队民警在黄山二路中医院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不稳、摇摇晃晃,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
经对摩托车驾驶员贾某某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贾某某曾于2019年12月9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此次违法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对贾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三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合并罚款14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