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行医保按病种付费改革
不超过5%的复杂重症病例可申请特殊结算
文章字数:525
  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全国范围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建立特例单议机制,允许医疗机构对不超过5%的复杂病例申请特殊结算。
  调整周期:办法明确,此次改革将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以及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结算。
  国家医保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病种分组方案,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确保支付标准与医疗实际相匹配。
  支付标准:办法要求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通过临床论证确定各病种权重,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选择。医保部门将与医疗机构代表开展谈判协商,确保支付标准科学合理。
  特例单议: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专门设立特例单议机制:对于住院时间长、使用创新药械、病情复杂危重的病例,医疗机构可申请特殊结算。
  医保部门将按月或季度组织评审,通过后可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支付要求:办法要求缩短支付周期,推行月度结算和即时结算。
  各统筹地区需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向医疗机构预付约1个月额度的周转金。医疗机构通过规范诊疗行为获得的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用。
  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国家医保局将加强智能审核监管,重点防范分解住院、转嫁住院费用等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定期公开基金收支、病种付费等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