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是直接责任主体 要对所属场所外语标识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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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任 斐
  晚报讯 8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在外语标识设置维护方面的具体职责。
  发布会介绍,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是外语标识设置维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来说,要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依据《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和《滨州市公共标识译法指南》,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及时对所属场所外语标识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不规范、不准确标识,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更新。
  做好规范设置,源头把控。新设或更新外语标识,必须符合译写规范。鼓励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聘请专业翻译机构提供服务,确保译写质量。标识内容需合法、必要、规范、服务性强,杜绝禁止性内容。
  做好日常维护,动态管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保持标识准确、完整、清晰。对破损、变更或难以辨识的标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做好响应反馈,配合监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积极回应公众通过“惠眼滨州”等渠道反映的问题,配合外事、城管、文旅、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