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营经济发展更有阳光,更有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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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常忠
  日前,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结合滨州实际,贯彻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将党的政策转化为地方法治实践。
  滨州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大力倡导“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理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民营经济规模总量不断扩大、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总体效益不断提升、带动效应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在税收收入、GDP占比、技术创新成果占比、企业数量占比以及城镇就业方面的贡献率均超过90%,成为滨州经济特色所在、活力所在、动力所在。
  当前,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个时期以来,许多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它们不仅需要精神层面上的支持,更需要一些实实在在的“硬货”。此次出台的《决定》共六部分19条,内容涉及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高标准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等。在这些措施当中,有不少富有“含金量”的举措。譬如,针对民企“资金难”问题,《决定》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针对民企“知识产权保护难”问题,《决定》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打造府院联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行刑衔接、联勤联动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从中不难看出,《决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必将让民营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感受到真真切切的温暖。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需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变成具体的、务实的措施和行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当好民营企业战胜困难挑战的坚强“后盾”,让民营经济发展更有阳光,也更有雨露。
  民营经济是品质滨州建设的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积极履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有解思维,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凝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广泛共识,全力加快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大监督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民营经济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以法治化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