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正式将人体器官捐献者纳入见义勇为群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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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孙磊平 通讯员 毕燕君  
  晚报讯 7月28日,滨州市举办人体器官捐献纳入见义勇为群体表彰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市红十字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签订《捐赠协议书》。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颁发“滨州市见义勇为爱心机构”荣誉牌。
  活动指出,将人体器官捐献纳入“见义勇为群体”表彰,是对捐献者及其家属奉献精神的褒扬,是对义举行为的弘扬。各级红十字会要聚焦主责主业,会同卫健部门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用心用情、依法依规做好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凝聚协同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方共促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再上新台阶。
  据悉,我市自2013年实现首例人体器官捐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现人体器官捐献54例,捐献的器官成功挽救了200余名器官衰竭患者,目前,全市共有2.7万人进行了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特别是国家施行《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后,我市捐献数量有了明显提升,仅2025年就实现器官捐献24例,为历年最多,占累计捐献总数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