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交警持续发力
“周末行动”查获18名酒司机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陈莉华
文章字数:855



  晚报讯 为保持对酒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压查处态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滨州交警组织开展“周末行动”——严查酒醉驾和无证驾驶。精准治理,持续发力,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期间,全市公安交警共设置54处检查点,查处酒醉驾18起,无证驾驶8起,涉牌违法3起。
  行动期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二级警务专员周海林深入一线,到博兴指导集中行动。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毛军到滨城区、经开区、高新区参加行动,交警部门全警动员,分片包干,将警力铺上街面确保行动实效。
  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常态化开展“午间+清晨+深夜”分时段查缉,紧盯酒店、夜店、夜市、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等涉酒违法高峰点段,实施全覆盖流动巡查;聚焦酒驾醉驾、飙车炸街、无证驾驶、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卡点驻守与机动巡逻结合,提升执法精准性;同时依托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同步开展“拒绝酒驾”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全民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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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和醉驾的法律后果
  酒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还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牢记酒驾和醉驾的标准和处罚,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