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斤白酒致“隔夜酒驾”!
滨州交警曝光酒驾违法案例
文章字数:516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 讯 员 陈莉华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身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相较于一般机动车,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社会危害性更大,也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近日,滨州交警发布警示案例,提醒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回顾:近日,无棣交警二中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4月16日晚上9时许,驾驶员姚某某在柳堡一饭店就餐,吃饭期间,饮用了250mL地瓜干白酒,随后回车上睡觉。第二天早上6时,同伴给他打电话说出事故了,向他寻求帮助。
  姚某某心想:昨晚喝了酒,休息时间够长,喝的酒也差不多代谢完了,开车应该没事。随后,姚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开着一辆号牌为冀B5***N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赶往事故现场,却不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依法对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61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后经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52.64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姚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守法安全驾驶是职业驾驶人的基本素养。滨州交警再次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