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这些医药卫生新规将影响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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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医药相关行政法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增加病残津贴可申请按月领取……2025年1月起,这些医药卫生领域的新规将陆续落地。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医药相关行政法规开始执行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97号),其中对以下医药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并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91种新药进医保
国家医保局公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版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实施
国家疾控局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检疫传染病目录包括: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两份目录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对于进境出境人员检疫查验措施,该法明确,海关可以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一般检疫查验措施,还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进境出境人员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等进一步的检疫查验措施;海关总署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不断优化检疫查验流程等。
>>>>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开始执行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国家药监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从政策和技术层面分别作出规定,将药品标准管理的通用性要求与中药产品自身特点相结合,对中药标准研究制定的基本原则、各类中药质量标准具体要求、标准修订、实施等进行规定,明确了责任主体,规范了关键流程。
>>>>增加病残津贴可申请按月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百白破、白破疫苗免疫程序有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百日咳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现行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的免疫程序,调整为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
>>>>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即将全面落地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将全面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以及药品耗材大中小包装的追溯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识别库,并免费向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开放。根据工作安排,所有省份预计年底前完成试运行,2025年1月1日起全部正式上线。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