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全国首个中小学生 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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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刘观军 隆卫 通讯员 王杰  
  晚报讯 12月19日,记者在《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2024年10月31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食品安全无小事。保障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营养可口”重要指示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此,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于年初开展了条例起草前的调研工作。
  “调研发现,中小学生集中就餐存在学校食堂建设不能满足需求,校外托管机构准入门槛低,饮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划定不清,监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等问题。”滨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海涛说。
  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地方实际,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该《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校食堂、校外配餐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三个方面,合理划定职责权限,科学做出制度设计。
  “看到这个消息非常开心,以前不愿意让孩子上小饭桌主要是担心食品安全问题,现在终于可以放心的让孩子上小饭桌了。”沾化区第三实验小学学生家长褚凡说。
  不仅要让中小学生吃得饱,更要吃得好,真正让“校园餐”成为“放心餐”、“营养餐”,《条例》还在营养健康管理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条例》还明确了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等主体从业资格要求,对可能危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和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作出禁止从业规定;明确了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保障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和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构建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学校食堂、配餐单位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监管,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食’刻把关,守护中小学生的幸福‘食’光。”滨州市教育局总督学李云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