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明年6月1日实施 85条法规保障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考试或测试
文章字数:859

  共9章85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1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解读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85条,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扩大普惠性,是该法反复提及的内容。教育部将推动各地落实学前教育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学前教育还应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特别保障。
  张文斌说,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换句话说,更多适龄儿童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
  该法明确规定,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幼儿园应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各类教师资质要求,其中包括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值得一提的是,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一方面,幼儿园应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幼儿园也要强化待遇保障,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