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11月1日起全面推广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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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全国铁路将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跨境客运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
  该负责人介绍,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旅客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