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强化登记上牌管理等
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起实施
文章字数:581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公告。
  电动自行车新规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生产、销售、进口要求: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登记上牌管理: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确保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均符合新标准。特别指出,2024年11月1日起,对于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仍可办理登记上牌;但对于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行业规范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并监督检查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的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