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开展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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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任斐 通讯员 王建修
  晚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的全链条、系统化管理,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州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规范化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全力营造洁净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方案》明确,此次将按照“源头治理、过程管控、部门协同”的总体原则,坚持全链条管理、系统化治理的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严管措施,通过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积极推进“阳光运输”,大幅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整治要求方面,围绕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等管理对象,从严查处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在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运输、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主要包括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从事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遗撒泄露及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的行为、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核准处置地点的行为;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或处置企业进行运输或消纳的行为;工程施工单位未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的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未悬挂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按照宣传发动、全面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9月1日至10月31日是全面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将对照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围绕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处置核准、运输管理、监管执法等环节,集中力量抓好源头调查、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联管联动机制,着力提升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水平。
  为保障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我市成立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抽调骨干力量集中办公,通过融合部门资源,凝聚治理合力,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相关单位将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推送、抄告处置核准、运输时间及路线、在建(待建)施工工地等信息;各执法部门将结合各自权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