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动三、四轮还查吗?”滨州交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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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蒋 琛 刘东蕾
  自2024年4月1日起,滨州市主城区实施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限行措施以来,大家都能看到——路面上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少了,挂牌上路的多了,很多市民表示路面畅通了许多。但也有不少人在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还查吗?”“是不是过几天就可以上路了?”
  滨州交警表示,将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公安部门会将车辆拖移并移交属地办事处。严查严管是常态,守法出行是关键。
  >>>滨州交警提醒:
  1、购买车辆时,请务必查询车辆是否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内,不要被不良销售商“忽悠”。
  2、符合挂牌的车辆,请务必挂牌持证驾驶。
  3、限行时段和区域:自2024年4月1日起,主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东外环(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4、过渡期:对2023年10月23日前购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2023年9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限行规定。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5、过渡期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滨州市主城区四环以内、全时段禁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针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限行,滨州交警将坚持常抓不懈,也请广大市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电动车出行虽然方便,但交通安全问题不可马虎,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请大家遵守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