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滨州分行成功为5家企业办理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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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刘国军 通讯员 常仰伟
  晚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6月1日,农行滨州分行成功为5家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
  “真是太方便了!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登记了,而且名录登记和银行开户可以同时进行,不需要往返外汇局和银行网点,极大提高企业业务办理效率。”业务办理现场,山东创安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财务负责人张宁很是高兴。
  张宁介绍,根据企业规划,计划在今年下半年拓展海外市场,需要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听闻6月1日起可以在各家银行机构办理后,立即和农行联系,当天一早就到了农行滨州分行营业部,成为了全市第一家在商业银行办理该项业务的企业。
  今年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6月1日起,取消外汇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为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提供便利。
  据悉,农业银行滨州分行为确保顺利承接名录登记业务,提前谋划组织培训,确保全市所有网点都能熟练掌握业务办理的每个流程、每个细节。经过积极筹备谋划,农业银行滨州分行在政策落地第一天顺利完成首笔名录登记业务,为全市名录登记下放银行政策顺利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农业银行滨州分行国际金融部马风再总经理介绍,该行将积极总结业务办理经验,在外汇管理局滨州市分局指导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涉外主体提供更优质的外汇服务。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名录登记?
  答: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应当办理名录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企业应于何时办理名录登记?
  答: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