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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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苏昊祺
  近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群众
  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滨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
  策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 在滨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贷款职工单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
  2. 贷款职工为多子女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贷款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3.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以其适用政策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
  二、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
  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5(精确到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30(精确到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起草背景?
  为促进滨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优化调整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计算倍数政策。
  二、政策调整的决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三、政策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购房压力,促进滨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解读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首先,政策调整后,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情况下,无论是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是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均为80万元;贷款职工单方正常缴存的情况下,无论是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是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均为50万元。
  其次,符合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等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还可进一步提高。但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两项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以其适用政策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如:既有多个子女,又购买了高品质住宅的正常缴存的夫妻双方,其最高额度上浮20%达到96万元后,不允许再在96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即只能适用其中一项政策,不能上浮2次。
  最后,最终的贷款额度需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信用情况、还贷能力、债务情况等条件综合核定。
  (二)提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
  提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后,将有效提高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缓解购房资金压力,满足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诉求。根据中心资金状况的评估和市场分析,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释放制度红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