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第二十条》中看重点
法助为您解析“正当防卫”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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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冯小虎
  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引发群众对正当防卫的热烈讨论。面对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想要伸张正义的旁观者,在奋起反抗或者保护他人的时候,应当如何判断我们所进行的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如何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为此,鲁北晚报邀请滨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助理王政,为大家普及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
  记者:最近电影《第二十条》引发了大家热烈的讨论,我们知道电影名称来自于刑法《第二十条》,那么第二十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王政:刑法第二十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共有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一般的防卫权利,也就是当你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呢则是对正当防卫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也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电影中提及的防卫过当,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规定的是一个特殊的防卫权利,也是我们常说的无限防卫权。就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在1979年刑法中就有规定,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进一步放宽了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理念的进步,这项制度已逐渐深入人心。
  记者:电影中围绕着寻找刘文经车上的刀来展开,为什么这把刀对认定王永强构成正当防卫有这么重要的作用?
  王政: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在实施正当防卫时面对的这个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并且非常紧迫的,不能是你想象中的。电影中王永强说刘文经要去车上拿刀捅死他,所以他才回屋里拿起刀来捅刘文经。因为刘文经当时已经死亡,如果刀也没有找到,就没办法证明刘文经要去拿刀伤害王永强的事实,很难认定王永强构成正当防卫。所以这把刀在认定王永强构成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证据。
  记者:我们在电影中看到,认定王永强构成正当防卫的一个巨大阻力就是因为刘文经的死,是不是造成伤亡就是防卫过当?
  王政:采取防卫行为的目的呢是为了保护自身权利,而不是为了伤害对方,所以防卫手段需要具有必要性而且要和侵害行为相当。这也是正当防卫里比较受重视的一项规则,主要也是对正当防卫作出一个限制,不能说对方谩骂或者推搡你,你就把人打成重伤或死亡。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防卫过当应该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明显超过防卫必要的限度,第二个时造成重大的损害,比如说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采取了制止行为,情节上如果没有超过明显的限度,就应该是正当防卫,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害,这也不构成防卫的过当,重大损害,就是要造成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如果没有达到重伤死亡的后果,只达到了一般的轻伤以下的后果,这样我们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是适当的,就是正当防卫。
  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或无限防卫。这也是电影中王永强将刘文经捅死仍然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原因。刘文经对王永强妻子进行强奸,在王永强争执时要拿刀捅死的行为属于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王永强采取防卫行为致其死亡,就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记者:电影中有一个情节,雷佳音饰演的检察官拿出司机张贵生见义勇为的视频,分析哪个时间节点是正当防卫,哪个时间变成了互殴和故意伤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怎么掌握正当防卫的时间点呢?
  王政:认定正当防卫呢,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比如你在听到A说明天要去抢劫你,在今天肯定不能对A进行防卫。又或者有人因为琐事打了你,你报了警,隔了10多天你气不过又上门打他,这个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当然,如果不法侵害只是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仍有继续的可能,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电影中雷佳音所作的分析,其实就是在解析不法侵害什么时候还在继续,什么时候已经结束,但是他是站在一个事后人、旁观者的角度来对整个事情的时间点做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理念的进步,现在我们认定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更多的会代入防卫人当时的情景,从一个相对整体的时间长度来认定。在2020年,最高院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也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这也体现出我们司法理念的转变和进步。
  记者:电影中所说的正当防卫和互殴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王政:互相斗殴的话,双方或多方都有攻击、殴打对方的故意,都实施了殴打对方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是不存在正当防卫行为的。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形,具体情况要具体的分析。比如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再比如,在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电影中,张贵生见义勇为,其内心的想法就是阻止混混对女生动手动脚,在阻止的过程中与混混进行的打斗,显然不构成互殴。
  记者:电影中张贵生的遭遇让我们很同情,如果我们自己不是受害人,而是在现实中遇见别人被不法侵害,路见不平,见义勇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王政: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回到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本身来寻找答案,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除了本人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以外,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制止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
  记者:如果我们遇到了不发侵害,关键时刻如何保护自己呢?
  王政:如果你正在遭受不法侵害,首先就是要及时求救,请求周围人的帮助,让大伙共同来制止不法行为,使自己免受更大的伤害。在遇到相对轻微的言语挑衅、辱骂、推搡等行为时,首先考虑通过报警等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升级为更为严重的肢体冲突,如果遇到正在发生的严重危害个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从保护自身的权利出发,采取防卫的措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也要注意事后积极报警,保护现场,固定证据,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一种“特殊情形”,在民事纠纷、刑事犯罪案件中,可以免于承担不利责任。然而,
  如果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会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