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交规” 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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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小清河航道运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航道、锚地、紧急停靠区等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保护和运营工作,保障设施完好,确保航道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标准。
  《办法》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对煤炭、铝矾土等污染较大的货物采用集装箱等封闭式运输方式,发展小清河绿色低碳运输。
  《办法》还明确,建立小清河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的联合监管制度。同时,为打造小清河河海联运示范样板,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办法》鼓励、支持开辟小清河河海直达航线。(据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