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一幼儿园开展 电动车安全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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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赵燕  
  晚报邹平讯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邹平市明集镇中心幼儿园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活动。
  园内规定: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车,不得在校园内违规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不私自乱拉乱接充电线路。对幼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明确不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发送《电动车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定期检查电动车,定期更换电瓶,加强日常自查自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