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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供暖时间延长至23日24时
文章字数:145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月19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市城市规划区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考虑到近期气温多变的情况,为保障群众采暖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城区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23日24时。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县(市、区)参照执行。
(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