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交警“周末行动”查处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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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盖嵘嵘
  滨州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周末集中统一行动,紧盯酒店周边、农村公路、县乡道等路段。1月19日至21日,全市共查处酒醉驾行为53起,其中酒驾42起,醉驾11起。
周末行动
  周末和亲朋好友推杯换盏并不能成为“酒驾”的借口,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生命的漠视。每一次酒驾事故背后都是“心存侥幸”“我酒量好,还很清醒”“这个点不会查酒驾”……酒后驾驶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更是在挑战法律底线。滨州交警对于酒驾醉驾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查、严管、严罚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酒后驾驶违法曝光台
  案例一
  1月20日23时25分,滨城交警在渤海五路黄河七路路口以西处设置临时检查点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黄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722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该路段,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滨城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1月19日21时28分左右,丁某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行驶至G340沾化区下河商业街时,被沾化分局下河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丁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400元。
  案例三
  1月21日中午高新交警开展错时错峰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15时6分,一辆轻型货车引起警方怀疑,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高新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1月19日20时50分左右,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P3***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区富国路附近时,被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王某某还存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沾化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合并处罚2000元。
  案例五
  1月20日22时10分左右,万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Q***A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区富电路附近时,被沾化分局利国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万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1月19日晚22时50分左右,经开交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六路附近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A11**5的小型轿车被依法拦截,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询问过程中,驾驶员孙某某承认自己跟女朋友过生日吃饭时喝了酒,心存侥幸心理,以为这个时间段交警不会查,自己开车上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七
  1月19日晚上10时左右,经开交警在黄河四路渤海十六路附近设卡检查,执勤交警对车牌号为鲁MV***0的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付某某身上散发出一股淡淡的酒味,引起了交警的警觉。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付某某跟男朋友一起吃饭饮用一瓶白酒,执勤交警对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案例八
  1月21日晚,邹平交警在黄山三路路段开展集中夜查行动。21时28分许,房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黄山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检查点,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 呼 气 酒 精 检 测 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房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