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统筹 工伤费率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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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7 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8号,2024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
  在工伤参保费率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单位按照营业执照(法人证)经营范围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当前,滨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已按照上级要求自动划分好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滨州人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