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粮食收购贷款 信用保证基金增加至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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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房艳梅 通讯员 曹淑敏
  晚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滨州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印发实施。
  《滨州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共九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基金筹集、资格认定、贷款管理、基金代偿、追缴、补充及损失认定、基金退出、补充和奖惩机制、财务管理、附则等内容。根据本《办法》,我市信用保证基金总规模由原来的5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在基金份额管理由原则上每户企业认缴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修改为原则上各参与企业认缴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下一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将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我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信贷支持力度,增强粮食企业融资和风险化解能力,进一步简化我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