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还开车,是为送媳妇去医院!”男子自爆酒驾原因“辩解和供述不成立,涉嫌危险驾驶!”交警查证后结果反转
交警提醒: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警
文章字数:1,557


  晚报记者 于福枝 通讯员 盖嵘嵘
  晚报讯 2023年12月29日21时33分许,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号牌为鲁M***36的白色大众轿车在检查点前大约5米处停车,还没等交警拿出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张某便主动下车表示:“我喝酒了,但着急送晕倒的媳妇去医院,不得已才开车。”
  见状,执勤交警兵分两路,一方面控制住驾驶员,另一组赶忙上前检查车辆,发现该车后排确实躺着一位昏迷状态的女同志。
  事发突然,尚不了解车内昏迷人员病情,但是治病救人刻不容缓,带队民警迅速安排一名交警开上该车,同时采取一辆执勤警车在前方开道喊话的方式,快速带昏迷人员前往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就医。
  执勤民警一方面将昏迷群众迅速送往医院救治,与此同时,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遂带张某至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与已到达现场的滨州交警支队危险驾驶案件处理专班(以下简称醉驾专班)民警汇合,提取驾驶员张某静脉血。
  由于驾驶员张某在现场一直向交警反映,他是紧急送他对象去医院。这一点引起了执勤民警的疑惑和谨慎,当即询问了张某当晚的就餐时间、地点、就餐的人员,以及饮酒情况。在医院,醉驾专班带队民警分别对张某及其亲属进行了第一次口头询问,询问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录。
  经初步询问得知,当晚系张某邀请亲属在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九路附近的某饭店给妻子过生日。
  当晚共有8名成人、3名儿童参与,张某称其妻子在就餐过程中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因亲属都已饮酒无法驾车,情急之下才驾车载妻子准备去附近的乡镇卫生院救治。
  然而,在场的一名亲属却说,包括她本人在内共有2名成人并没有饮酒,且有机动车驾驶证,日常经常驾驶机动车。当晚,张某妻子在医院输液后,经检查身体并无大碍,无急重症表现,于凌晨1点多回到家中。
  2023年12月30日上午,醉驾专班民警对案情存疑点进行了讨论研究后,决定分头行动。
  一路民警到驾驶员张某就餐饭店调取相关视频,另一路民警分别对到案的张某和6名证人进行询问笔录。
  在询问刚开始,所有证人改变了口径,坚持说当晚都饮酒了,不具备替张某开车送人去医院的能力,证人笔录与在医院口头询问的一些情况又不吻合了。
  案情出现反转,怎么办?
  办案民警向证人说明在医院口头询问全过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进一步阐明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公安机关办案的厉害关系后,部分证人才说出当晚的真实情况——原来当晚确实有两名成人没有饮酒。
  此时,另一路查看饭店监控的民警,也有了最新突破。
  根据调取的饭店监控视频显示:当晚就餐结束后,张某和其他亲属在饭店一楼大厅及饭店门口逗留大约二十分钟,大多人表情喜悦,未流露出因亲属突然晕倒需要紧急救治的着急、担忧、惊慌之色。
  期间,也有代驾数次经过该饭店门口。
  经过细致地调查,办案人员还发现:当晚张某并不是驾驶自己的车辆送妻子去医院。就餐结束时,张某先是把自己的车开到饭店门前,转而把车钥匙交到了在场的一名未饮酒的亲属手里,随后这名亲属开着张某的车送张某的女儿回家。
  这些影像,更加印证了当晚确实有人未喝酒且具有驾车资质,也证实了驾驶员张某为“醉驾”的辩解和供述不成立。
  2024年1月2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单位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制会商研讨该案,并邀请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介入。1月5日,血检案鉴定报告显示,张某静脉血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1.6mg/100mL。
  综合立案初查情况和鉴定意见,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类似的突发情况,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一定要找代驾或者是拨打120,当然即使遇到公安机关检查的情况,也一定要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公安机关有能力有条件,把实事查清楚查明白。另外,滨州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