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文章字数:221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山东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人、装修施工人等与房屋安全密切相关的主体,《办法》创新性地增设了法律责任。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处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物业服务人未告知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以警告。对装修施工人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