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最美法官——崔晓鹏:
发现刑法的含义,也追逐理想的正义
文章字数:1,953

  晚报记者杨 屾通讯员尹晓宁董文茹
  崔晓鹏,滨城区法院杜店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张明楷教授说,只有在心中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才能发现刑法的真实含义。这或许是我以及每一个刑事法官日日都在努力的事情,目光往返,发现刑法的含义,也追逐理想的正义”,崔晓鹏说。
  每一起大要案,都考验心智和耐力
  刑事大要案的审理,不仅考验专业能力,更是对心智的极大磨炼。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崔晓鹏办理了多起非法集资、职务犯罪等大案、要案。滨州某公司程某某非法集资案,涉案被告人20余名,卷宗近800册,集资参与人近万人,涉案金额超过七个亿。“接手这个案子时候,我刚到刑庭不过半年,卷宗摞起来比两个我都高,看着案子犯愁,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崔晓鹏说。
  半年多的时间,崔晓鹏和办案团队一头扎进案卷,翻阅证据材料,查找法律规定,与办案机关和审计部门沟通,梳理存在问题,制作阅卷笔录,归纳争议焦点,把握庭审要点。
  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众多,办案期间,有很多受害群众通过电话或来法院哭诉。面对遭受损失的群众,他总是耐心的倾听,不厌其烦的安抚被害人情绪,及时告知案件的进展,得到了大部分被害人及家属的理解和支持。
  经过充分的准备,历经4天的集中开庭审理,崔晓鹏作出了400多页的刑事判决书,对20多名被告人作出了罚当其罪的判决,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维护了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每一处细节,都关乎自由与尊严
  长期以来,司法圈流传着一句话,“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判决书上寥寥数行的判项,在民事案件中,意味着亲缘关系的分合,财产权的转移,亦或是过错责任的承担,但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甚至生命。
  崔晓鹏说,我不愿也不敢放过任何一处细节,法官些许疏漏,给当事人带去的,就是不能承受之重。
  在宗某某非法行医案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损失已获赔偿,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缓刑,辩护人也作有罪辩护。这看似再简单不过,只需要法官“顺水推舟”,一纸有罪判决便可结案。崔晓鹏还是一如既往的仔细,审查证据时,他发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只有伤残等级鉴定,而没有构成非法行医罪所需的医疗事故分级鉴定。
  经与公诉人沟通,公诉人称医疗事故分级鉴定委托十分困难,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可以由伤残鉴定十级反向推定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戊等。
  崔晓鹏查找了相关资料,咨询了专业人员,认为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和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的认定规则并不完全一致,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的等级对应是为了解决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应的赔偿比例问题,而不是用伤残等级反向推定医疗事故分级。
  他坚持认为不能因被告人认罪认罚,委托鉴定存在困难,就降低证明标准,仅依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鉴定的十级伤残反向推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案件进行简单化处理,一判了之。后经多方协调,公安机关重新委托,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达不到非法行医罪的损害后果,后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他的坚持,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维护了一个公民的自由和尊严。
  每一次说理,都是明亮的对话
  诉讼,是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之间的角力,总是有赢有输。崔晓鹏说,“要做到每一个判决结果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很难,但我们至少应该做到让裁判文书的说理清清楚楚,让败诉一方知道错在哪里,输的明明白白。”
  在一起强迫交易案中,因涉案金额较大,背后的利益关系复杂,立案后被害人四处信访,试图给崔晓鹏施加压力。期间,他多次尝试与被害人沟通交流,但被害人不听劝告,并恶语相加。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和补充侦查,案件仍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强迫交易罪。为判的明明白白,崔晓鹏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一一进行了归纳,对证据间存在的矛盾一一进行了梳理,对无法认定的理由一一进行了论证。案件宣判后,被害人也没再到处信访。这也让崔晓鹏更加坚信,裁判文书说理是法官论证裁判过程和结果符合法理情的唯一途径,也是正义得以发声的具体处所。只有裁判文书说理充分,才能做到胜败皆服,息诉罢访,树立司法权威。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崔晓鹏深知一名刑事法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面对层出不穷的法律新规和日新月异的疑难案件,他不断学习充电,并对司法实践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多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理论调研文章,多篇论文在全国、省、市法院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两篇论文分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和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和优秀奖,被省法院和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各一次;撰写的刑事判决书和案例分析获评2022年度全市法院优秀刑事裁判文书和刑事案例分析。2022年,崔晓鹏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第一届“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