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各景区 不得上调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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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对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价格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各类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要坚持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公益属性,充分体现社会效益,不得借旅游旺季上调门票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景区门票价格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核定。 (据黑龙江日报)